我们都知道,生育保险是国家对这一特殊时期女性的一种福利的体现。
那么在职职工在辞职后能否以个人的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继而享受生育报销待遇呢?
之前的回答是:
个人的名义是不能缴纳生育保险的,必须要挂靠单位,由单位为其缴纳。
但在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之后,不少人开始琢磨,既然合并了,而且之前也是允许个人缴纳医保的,是不是就意味着合并之后个人可以交生育险了?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是对该政策文件的错误理解。
国家的目的是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之后,变化更多的体现在单位层面:
对于单位来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对于个人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要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会有变化。
合并之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没有发生变化: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由此可以看出,生育保险只需要单位缴费,不管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此次合并并没有改变参保范围。
如果是个人没有上班工作,可以选择挂靠一家单位代为缴费。
或者女性朋友可以享受丈夫的部分生育险——生育手术费及陪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