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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均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政策,有的针对企业,有的针对员工,下面小诺就给大家解答一下社保、医保、公积金方面的新政策。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缴费

  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对此,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令人备受鼓舞的是,尽管国家减免了企业的保险支出,我们退休后的表现待遇却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财政部副部长表示,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过了5万亿元。虽然本次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

  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

  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副局长表示,将会在各地基金收支平衡的条件下,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且,此项政策将会从2月份开始,最长延迟到5月份。

  除此之外,如果受到疫情影响较为严重而无法按时为员工缴纳医保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医保。

  所以,以上政策的实行完全不影响员工享受医保待遇。

  三、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1、企业可以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缓缴公积金。并且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是连续计算的,并不会影响职工的正常提取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2、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特别是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3、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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