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其中明确,要针对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支付比例为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这意味,门诊小病、常见病也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自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制度都是以保住院为重心,为住院提供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而门诊保障比较薄弱,相对而言是短板。
一方面,职工医保实行统账结合,除了有限数量、费用较高的门诊慢特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较高的待遇保障之外,其他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
另一方面,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无法在人群之间分散费用风险,从而导致门诊费用负担畸轻畸重。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
此次医保改革后,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亲属就医费用。
同时,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
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
除此之外,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扩大了。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
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扩大支付范围包括,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账户的已有积累部分仍归个人所有,不受影响。”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樊卫东介绍。
改革后,不仅医保待遇不会减,同时也不增加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