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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改革,国家是这么想的

招商信诺 2020-09-27 21:49:02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1998年《决定》),确立职工基本医保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制度。

  自此至今,职工基本医保统账制度已运行20多年。在此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医保统筹基金规模急剧下降,而全国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却沉淀大量资金,尤其是2017年底达6152亿元,约占当期全国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总量的40%。

  如此庞大的个人账户资金结余,由于《决定》规定它属于参保职工个人所有,不能统筹使用。

  因此,必然要改革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制度、盘活个人账户资金。但既要稳定社会公众预期的大局,同时还要考虑当下医疗服务和医保制度多被诟病的现实,具体怎么做呢?

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意义在于让参保职工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已经存在20多年,个人账户资金属参保职工个人所有已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参保职工对其有着很高的社会预期。

  尤其是在目前公民权利意识大为提升的情形下,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取消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的医保个人账户,有侵犯参保职工财产权这一基本权利之嫌,并可能损害参保职工合法的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此外,取消医保个人账户不仅不现实,还可能引发参保职工突击使用个人账户资金,造成更大浪费,并很有可能引发公众较大的抵触情绪。

  为此改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研究。比如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对退休人员或接近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充分体现出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的现实作用。


图片来源:摄图网

因此,允许参保职工自主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可发挥其纵向共济作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较其他使用方式更能发挥纵向共济作用,实现个人账户纵向积累的设计理念,使资金的纵向转移机制在化解参保职工老年时期的医疗风险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总之,改革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应以现行法律规定和个人账户的本质属性为依据,以稳定社会公众预期为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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