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引起大众广泛关注与讨论的是: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基本医保。
大家都认为疫苗都应该是免费接种的,怎么突然医保不报销了呢?尤其现在的新冠疫苗,如果研发成功后上市,也不能免费接种吗?
在解答上述问题之前,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预防性疫苗?
预防性疫苗是相对于治疗性疫苗定义的,是起免疫预防、让健康人接种、预防健康人生病的作用。如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流感疫苗、HPV疫苗等。
治疗性疫苗是近些年才有的,主要是针对已经得病的人,注入该疫苗去增强免疫系统抗击疾病,简单说就是治疗或防止疾病恶化的疫苗。
目前治疗性疫苗的临床应用不多,在我国,提到的疫苗一般都是指“预防性的疫苗”。
另外,我国的疫苗还会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也叫做“免费苗”。是指政府免费提供的疫苗,资金来自于财政的公卫资金而非医保。比如卡介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都属于免费苗。
第二类疫苗,也叫“自费苗”,是由公民自愿自费受种的其他疫苗,如水痘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狂犬病疫苗、进口乙肝疫苗及线下最紧俏的宫颈癌疫苗等。
为什么不纳入医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各种预防性的诊疗项目、疫苗等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渠道负担医疗费,而不是由医疗保险支付。
简单说,以后预防性疫苗的确不会纳入医保目录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免费接种的疫苗以后要自费了,我们上面提到的“一类疫苗”,仍然在免费范围,是由公共卫生体系来管理、财政划拨,医保基金不承担。
新冠疫苗真的要收费了吗?
疫苗分为免费疫苗和自费疫苗。政府提供的免费疫苗属于公共卫生体系,医保目录药品属于基本医保体系。两者各有分属,但也是互相衔接配合的。
因此,本次新冠疫苗是否收费与当前医疗保障局公布的《办法》无关,因为这笔资金肯定是由公共卫生体系负责的。
新《办法》的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医保的保障与支付范围,把一些预防性的、保健性的药品不再纳入医保目录,这也更有利于医保节约资金,发挥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