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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精算师聊保险——保险合同的“四个期”

招商信诺 2021-05-24 10:43:49

  您或许也曾听说过,保险中有四个“期”——在这四个期的保护下,我们能够避免冲动消费、避免漏缴保费、哪怕保单暂时失效也可以复效,保险公司也能避免带病投保。这期“总精算师聊保险”,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读保险合同的“四个期”。

  必须了解的保险合同的“四个期”

  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合同里面,有四个期限是需要关注的:

  第一,犹豫期。犹豫期是投保人的“后悔药”,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对自己的投保行为感到后悔,可以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会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犹豫期通常为10到20天,具体要看合同规定。一般来说,只有一年以上的长期保险才会设置犹豫期。

  第二,等待期。又称为保险免责期或保险观察期。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主要为了防范带病投保等道德风险。一般情况下,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重疾险为90天到180天,寿险为60到180天,而意外险多数情况下没有等待期,但需要次日零时或几个工作日后生效。

  第三,宽限期。长期保险一般设有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未缴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会正常赔偿。但要注意及时补齐保费,过了宽限期未缴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第四,中止期。如果过了宽限期还没缴清保费,保单会进入中止期,保险暂时失效,出险不予理赔。不过,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失效起的2-3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补缴所有保费及利息,再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通过则恢复合同效力。

  以上就是保险合同最关键的“四个期”,大家了解了吗?

  我是总精算师蔡廉和,关注“招商信诺”,给您分享更多的金融、保险知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