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对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起到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作用。满足领取条件的劳动者每月能够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企业最低工资的70%至80%为标准。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能享受哪些待遇呢?
以浙江省为例,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医疗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生育补贴和死亡抚恤金等待遇。
1、医疗补助
根据情况的不同,劳动者可以申领数额不等的医疗补助金。一经核实,补助金将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相当于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10%的医疗补助金;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则可享受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5%的医疗补助金。
因患病住院且难以负担医疗费的,可以申领一次性的医疗费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其医疗费的50%,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申请期限为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
2、职业培训补贴
免费享受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的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档案保管等服务,并可以按规定参加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3、生育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完毕后至失业期未结束前生育子女的,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金。
需在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4、死亡抚恤金
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依照当地在职工的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且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代领。领取期限是自该劳动者死亡之日起30日内。
可见,失业保险金可以在失业期间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方面的保障,但不同省市间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情况还需参照所在城市的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