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目录就是我国医保政策执行和报销的最基本的准则。这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而调整的。
那么来说说医保的三大目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医疗、工商、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政策依据和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够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品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品目录也是由国家制定的,但各省市可以自行调整。这类药物要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之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社会福利的不断进步,每年都会有一些自费类的药品调整到甲类、乙类当中来,还有新品药品的陆续上市,进入到自费类中来。2020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2020版的《医保药品目录》。
二、诊疗项目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是指医院救治时所使用的临床治疗、检查等项目,比如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等。诊疗项目又分为:
1.全额统筹项目:全部纳入统筹支付;
2.部分统筹项目: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范围。比如有些省市,CT检查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0%,剩余费用再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
3.范围外项目:完全要个人自付;
诊疗项目目录跟药品目录一个道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肯定也会向着越来越有利的方向调整。
三、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指的是治疗时所选择的、必须的、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标准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保险涵盖内容由定点医院提供。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支付范围。范围以内的,按照标准予以报销;超过标准自付。如床位费:三级医院23元/床/日,超过此标准的床位费部分须由个人自负。实际床位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纳入统筹。
三大目录,各司其职,清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