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将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并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包含了三大基本制度、三大基本政策以及不予支付的范围等内容。
一、三大基本制度
在基本制度方面,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是为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居民医保为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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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针对居民,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主要针对参保职工,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参照清单管理。
3、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二是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二、三大基本政策
三大基本政策主要包括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
其中,参保政策主要包括参保人群范围、资助参保政策等;筹资政策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缴费基数、基准费率等;待遇支付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清单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支付政策,待遇支付政策各地因地制宜。
三、不予支付的范围
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或已有其他保障制度、经费渠道安排解决的医疗服务和项目。
具体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第三人或公共卫生负担;境外就医;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