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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吃大亏!医保可没有住院天数的规定!

招商信诺 2021-10-11 10:43:11

  有的人会发现,因治疗疾病在医院住院的时候,住了一定时间后,医生会以医疗保险限制住院天数为由,要求患者住满14天就办理出院,等到自费7天后再重新办理住院手续。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吗?医保真的有住院天数规定吗?

  虽然有的地方医保部门为了防止过度医疗,会对医院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进行考核,但并没有对治疗费用和住院天数等进行限制。

  在患者住院治疗还没结束时,以医保限制住院天数为由,要求患者先办理出院,自费一段时间后再重新办理入院,这就是所谓的分解住院,即人为地把一次连续的住院治疗过程,分解成两次或者多次的住院治疗过程。

  除了上面这种情况,频繁地让参保人员在不同医院之间、同一医院的不同科室之间转换,这种情况也属于分解住院,而分解住院是违反医保规定的。


图片来源:摄图网

  自202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

  而在同一条例的第三十八条则规定了分解住院的处理方法:

  定点医药机构出现分解住院情况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如果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要责令退回,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如果参保人在住院的时候有遇到这种情况,就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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