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为百姓提供的一项基础福利政策,为了在生病就医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参加医保还是很有必要的。
虽然相对商业医疗保险来说,参加医保需要缴纳的费用较少,但对于一些贫困户来说,缴纳医保费用还是有一定困难。就算有能力缴纳医保费用,也仍然有部分人在生病的时候没有经济能力就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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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类没有经济能力就医治疗的人,国家和社会通过医疗救助实施了专门的帮助和支持。那有哪些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呢?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对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
第二十九条则规定了医疗救助采取的方式:
1.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政府将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中,给予特困人员全额资助,给予低保对象等定额资助。
如果贫困人口没有能力缴纳医保的参保费,可以通过国家普遍性财政补助和特殊参政补贴的形式,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如果这类参保人员发生了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保险的保障,享受相应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
2.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政府会对救助对象个人及其家庭无力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要注意,医疗救助的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不管是救助对象标准、救助起付线,还是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等,都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并公布的。
如果贫困参保人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障部门咨询当地具体的救助政策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