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意见》中指出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不会因为罹患重特大疾病而影响基本生活。
这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具体有哪些内容和要求呢?
1、基本医保
基本医保是主体保障,要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确保保障公平适度,还需要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包括全额资助特困人员,以及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图片来源:摄图网
2、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补充保障,不仅要增强大病保险的减负功能,还要不断探索完善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的倾斜支付政策。
3、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托底保障,要严格遵循“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如果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都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还是较重,就可以对这些困难群众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
托底保障的具体救助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科学确定,需要避免过度保障。
除此之外,还可以积极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如慈善救助,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鼓励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帮助减轻困难群众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2、共享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和慈善资源,并推行阳光救助,规范个人在互联网大病求助平台上发布信息等行为。
3、促进医疗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不断丰富志愿救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