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则新闻闹得满城风雨,就是搜狐视频版权影视前总理马骁男与老东家搜狐视频的劳动仲裁官司,案情是马骁男与搜狐公司在离职前签有竞业协议,而马骁男在离开搜狐后一个月就入职了优酷,搜狐视频对此指出马骁男涉嫌违反经营限制义务,索赔千万元。这让很多人都比较心慌,开始回忆起自己是否签有相关协议,今天小诺就给大家讲讲这所谓的"竞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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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价值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竞业协议的定义。竞业协议就是指承担了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后,根据约定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不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并在这段时间内对劳动者予以一定补偿)。这项约定本质上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一定限制,目的就是淡化劳动者在职期间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技术机密以及营业信息 是企业用于保护自身商业机密的合法手段。从社会角度讲,企业在劳动者离职后对其的择业范围做出适当、合理的限制,也不仅仅是能够维护自身的利益,还能够促进建立公开、公平的透明竞争环境,避免恶劣竞争的出现,文首马骁男离职搜狐后迅速入职优酷,无疑就是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
二.适用对象
很多人在入职的时候比较迷糊,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签了什么,包不包括竞业协议,所以小诺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下通常需要签订竞业协议的工作人群。
1.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的主要是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这类人员不消多说,在职期间掌握着全公司的大小情况、经济命脉,如果离职后立刻前往对立公司效力,很容易对原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打击。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总工程师、总指挥、研究员以及高级工程师等,这类人往往掌握着前公司的核心机密,原本相当于一个公司的大脑所在,自然也是要限制其为他人公司效力。
3.保密人员
其他人其实就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签订竞业协议了,但是由于是比较特殊的一类人群,所以点出来讲一下。这类人群的判断主要是从(1)公司是否具有商业秘密(2)员工是否有可能接触、知悉、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3)员工的岗位、职责、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方面来判断的。
三.签约时间
竞业协议的签约时间是不固定的,大部分公司会把竞业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在员工入职或者续约合同的时候要求签订。一般竞业合同中会包括特定岗位、限制期、补偿金额、竞业限制公司名单等。在签订这份合同前,大家一定要权衡好,到底要不要为了这一份工作丧失以后一段时间的求职自由,竞业合同限制的时间看似不长,但其实个人职业发展、薪资收入甚至生活规划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的。
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公司会在你要求离职时补签竞业合同,这种时候,你就要结合当下你的工作内容、担任职位和下一份工作想要寻找的类型来判断要不要签竞业协议。如果你未来打算转行或者是新工作不在竞业范围内的话,可以签订竞业协议,获得一定补偿;如果竞业协议影响了你的预计规划和发展,那么你大可以直接拒签。
综上,竞业协议是一项对劳动者和用人公司双向牵制的使社会竞争维持稳定的规定,虽然有时候会被居心叵测的人利用,但是大多时候是利大于弊的。看了这篇文章,是不是觉得对竞业协议的了解更进一步了呢?那我们下篇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