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保险攻略

菜单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解债”类非法集资风险防范

2024-06-12 18:10:14
(一)“解债类”非法集资通常具有哪些特点?

1、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打着“化债”旗号。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等“解债”为名,谎称能通过“创新模式运作”化解“呆、坏、死账”等债务,承诺在收取债权人的咨询服务费、债务人的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2、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宣称缴纳解债金额 30%至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返款依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所谓的“以物抵债”主要是靠虚抬抵债物品的价格,实际价值极低。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机制,诱使投资加盟、发展会员,则涉嫌传销。
3、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国家(政府)支持”等为噱头,通过网络渠道或熟人介绍进行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手机App、微信小程序、设立线上网站等误导公众,诱使公众投资并发展人员加入,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二)如何防范解债类非法集资?投资时要做到三看一坚持

1、看有无金融业务许可证。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应当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
2、看收益的合理性。非法集资往往宣传高于银行利率几倍的高收益、高利息、高回报,突出不法金融产品的高收益,诱惑投资。
3、看宣传内容。金融类广告宣传中不得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市场上没有高回报、低风险金融产品,更没有“稳赚不赔”的储蓄项目。
4、要坚持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广大债权人、债务人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受所谓的“解债服务”机构(平台)蛊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