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
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保险欺诈风险:
是指欺诈实施者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活动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
保险欺诈危害:
保险欺诈增加了保险机构正常的赔付支出及运营成本,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损害了广大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
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
最大诚信是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保险欺诈将承担以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详见《刑法》第198条)。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公安机关15日以下的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详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 16、21条)。
【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被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详见《保险法》第16、27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