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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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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反保险欺诈

2024-09-25 18:14:41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案件频发、欺诈手段日益翻新,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极大影响了保险行业的信誉。

一、什么是保险欺诈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保险欺诈的危害
(一)影响国家稳定,败坏社会风气
保险欺诈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信用,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故意制造事故等一系列的手段诈骗保险金,给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二)破坏保险行业市场秩序
保险欺诈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通过带病投保、虚构保险标的等方式骗取保险金,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冲击合法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损害保险业的形象,威胁保险业的生存与发展,破坏了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三)影响保险公司长远发展
影响公司财务稳健性和盈利水平,导致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影响保险公司长远发展,不利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持续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四)损害保险消费者的风险保障
保险欺诈直接蚕食保险消费者的保险金,损害保险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从而损害了广大诚信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三、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详见《刑法》第198条)。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公安机关15日以下的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详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 16、21条)。
【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被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详见《保险法》第16、27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