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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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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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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我国的保险行业也发展的越来越好。但是其中也出现了一些巧取豪夺的事情——骗保。投保人在明知道有危险的前提下,为了获利而马上投保。这是一种对于保险行业的直面攻击。因此,保险免责期应景出现。

什么是保险免责期呢?

  免责期是指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免责期。通俗一点说,就是在该时期内,是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免责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不同类型保险中的免责期。

  1、失能险中的免责期。保险免责期多用于失能险,自被保险人失能之日起,持续失能不断达约定期间后,保险公司才开始给付失能保险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选择免责期间,通常免责期越长保费越便宜。

  2、意外险中的免责期。现在市面上的意外险,因为其保障的紧急性是没有免责期的。

  3、其他的医疗险,寿险等保险一般都有免责期。

  4、重疾险中的免责期,又称“等待期”。即在这段时间之内,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重大疾病的赔付责任的。由于重疾险赔付的一般为“重症”,一般是不会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发生赔付,除非受保人本身就患有该重症而进行欺骗性投保。为了避免此种纠纷,设置“等待期”,可以有效减少客户的“逆选择”。此外,大部分的重疾险产品都附有“身故赔偿”。即产品既可以赔付重大疾病,也可以赔付身故;而“免责期”条款仅仅限制重大疾病赔付,身故赔偿是没有免责期限制的。

  不同的险种,免责期的时间不一样。医疗保险免责期一般比较短,三十天到六十天内。重疾险和寿险的免责期比较长,能达到两个月到半年。

如何区别免责期和等待期?

  1,免责期,即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也就是在免责期内,即使被保险人接受了护理服务并符合领取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也不予给付。

  2,等待期,即已经过了免责期被保险人接受了护理服务也符合领取保险金的条件,但保险公司依然不予给付的期间。等待期为10天、30天、90天不等。

在保险免责期内出险怎么办?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保险免责期出险一定是拿不到保金的。保险公司一般会退回已经缴纳的保费,然后终止保险合同。也有可能保险公司不会直接返还保费,而是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一般是远远低于保费的,因为保险公司的各种成本管理费等都包括在其中。如果投保附带轻微疾病的重疾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免责期内患上了轻微疾病,保险的轻微疾病合同解除了,但是重疾合同不会受影响,依然能够给被保险人保障。总的来说,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对于保险免责期一定要多了解一下,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需要当场提出,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险种,是没有保险免责期的。

签订含有免责期合同的注意事项。

  投保人只有统一支付或者已经支付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获得保险人承担保险损害赔偿的承诺。保险合同没有保险费约定的,保险合同无效。如投保人未能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则保险合同效力失效。那么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首先要增加自身的保险知识和意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投保的真正目的;其次,如果出现自己无法理解和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和保险公司人员联系,快速解决问题;最后,在投保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保险免责期会在合同中明确指出。

有关免责期推算的案例。

  等待期有多种不同的定义,而且不同的产品差异较大,下面是几个例子:

  1,王先生投保某门诊相关的医疗险产品,该产品设有14天的等待期。只有等待期过后,保障才会生效。王先生于12月1日投保,等待期结束日为12月14日,保障将于12月15日生效。也就是说,在这个等待期的限制之下,王先生只有在12月15日之后,才可以提出索赔。

  2,李小姐投保某重疾险产品,该产品设有90日的等待期,从保单批核开始计算。李小姐12月1日投保,12月15日保单生效;那么12月15日之后的90日才是等待期,这段时期是不可以提出索赔的。等待期结束之后,李小姐就可以正常地提出索赔了。

  保险免责期与定价的关系

  保险公司的定价一个最基本的假设是被保险人主要人群在保险生效日当天为“健康体”或“标准体”,逆选择会造成大量的非标人群进行风险套利,使得实际承保经验偏离预期的以健康体为基础的定价发生率为保险公司造成远高于预期的损失。正因为有免责期,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