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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失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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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失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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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保险合同,如果合同双方都愿意且能够按照条款履行义务,那么保险就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一直生效。但如果一方中止履行义务且超过宽限期,那么保险合同就会失效。了解保险的失效期还需引入保险宽限期和复效期。

保险失效期是什么

  顾名思义,保险失效期是指保险失去效力后的那一段时间。保险失去效力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保单持有人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改变而未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单持有人无力缴纳保费或忘记缴纳保费、保单持有人不准备续保或改投其他公司产品。上述原因总结起来就是保费没及时缴纳,使得保险公司解除保单效力。

  保单失效要与保单自始至终无效进行区分,保单自始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原因不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无法律约束力,不会产生保险合同预期产生的法律后果。

保险宽限期、失效期和复效期的联系

  在了解这三者的联系前,我们先了解什么是保险宽限期与保险复效期。

  保险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所给出的宽限时间,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法定的宽限期内,即使没有缴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这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要赔付一定的保险额,不过在此之后被保险人需及时补缴保费。被保险人拖缴保费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将会被中止,这时只有提出复效,保险合同才能恢复效力。

  保险复效期是指投保人超过宽限期仍然没有缴纳保费,保险合同失去效力但投保人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期限。保险的复效期较长,一般是两年,在两年内申请复效都有很大的几率可以恢复保单效力。

  从时间上看,保险宽限期在前,复效期和失效期在后,投保人经过这60天的宽限期仍然没有缴纳保费,保险合同就失效了。从关系上看,宽限期和后面两者没有从属包含关系,它是独立的。而复效期和失效期的关系为:失效期更长,它包含整个复效期以及过了复效期保险合同无法复效导致完全失效的时期。当然保险合同完全失效了在意义上来说这个保险合同就不存在了。

保险失效期内的责任情况

  保险失效期内保险合同失去效力,因此在失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合同列明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所有的责任与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这一责任归属十分明确。

保险失效了如何复效

  失效期包括复效期和完全失效期,在复效期内如果投保人有意愿并且经济情况允许的话,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复效的条件如下:

  1、保单失效不超过两年。

  这是保单复效的前提条件,如果保单失效已经超过两年了,就算符合其他所有条件都不能复效。这个条件的设立是基于保险公司对风险的把控,例如重疾险,失效期越长被保险人的年龄就越大,患病的几率就越高,保险公司如果将保单复效,按原来的条款承保势必会承担很高的风险。

  2、提供可保性证据。

  可保性证据是指被保险人在保单失效期间的健康、职业、经济情况变化,以及是否投保了其他保险。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

  3、补缴拖欠的保费及利息

  申请保单复效还需补缴保单失效期间的保费以及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这一条件是保单复效的保障。

案例分享

  家住南京的王女士今年60岁,她于2017年1月购买一份重疾险。王女士的身体一直不错,经常和好姐妹一起出门跳广场舞。18年2月他们家发生了一些意外,王女士的儿子做生意破产,家里的钱都用来还债了,于是从那时起王女士的保费就没有再缴纳过。保险公司给出过很多次通知,包括宽限期缴纳提示,但是直至宽限期结束王女士都没有补缴保费。王女士的重疾险合同进入了复效期,在19年5月,儿子的事业有所好转,而王女士的身体状况在这一年中每况愈下,家人想将原来的保险复效。提出申请后,保险公司对王女士的身体做了检查,最终得出加费承保的结论,王女士和家人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保单复效的可能性很大,就算不能按原来的条件也可以加费或者除外责任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