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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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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时效

保险理赔时效是什么 保险理赔时效就是指从保险公司立案至结案的处理时间,是一种消灭时效,意思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在这段期间内未行使索赔权,那么这个索赔权利就会依法消灭。一般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其他保险索赔时效期间为两年。

规定保险理赔时效的原因

投保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办理索赔并得到保障,为什么要规定索赔权超过规定的时间不行使便归于消灭呢?规定保险理赔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稳定保险经济关系。

被保险人、受益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一方面会使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影响生产生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如果在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后提出索赔,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及损失情况将非常困难,证据的灭失将使保险纠纷无法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此外,我国《民法通则》已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统一规定了诉讼时效,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索赔权自不应例外。

保险理赔时需遵循的原则

在很多人眼里,保险理赔就是一个不愉快的过程,理赔就意味着钱财的纠葛。其实不然,遵循以下原则,大家完全可以做到文明愉快理赔。

1、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要求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双方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以及给付金额。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保险公司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