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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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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什么是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即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是一种对贫困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的活动,旨在帮助那些看不起病的群众。它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城乡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它有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不在保障范围内的人群是不可以享受的。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分为保障对象范围以及疾病保障范围两方面。

一、保障对象范围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它保障的对象不是全体社会成员。它只是作为一个社会补充,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它的保障对象如下: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疾病保障范围

1、首次确诊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周岁以下)、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报销其医疗费用经社保报销后,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费部分费用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和报销范围外个人自费部分费用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部分。

2、除因上述22类大病外产生的高昂医疗费用,其年度医疗费用,在报销后个人自费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部分及报销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