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最新规定,失业保险金政策作出了部分调整,其中一些内容极大的方便了失业金的领取,具体是什么呢?
一、领取失业金方面的规定。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2、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确定。
3、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二、办理商业保险手续方面的规定。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减少非必要程序、增加人性化制度。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金条件进行审核,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查明;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