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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银保监会公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明确提出了一个概念,重疾险可以“转让”了。这个消息一出很多投保人都是非常激动啊,纷纷来问我的重疾险是否可以转让给父母或者孩子。

  小诺在这里很遗憾的告诉大家,此“转让”非彼“转让哦”。

  银保监会提出来的这个“转让概念”是指:万一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长期重疾险保单可以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由新的保险公司继续提供保障。

  可能有些人会觉得,那这个新规也没事么用途吗。其实不然,在此之前,我们针对于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如何延续一直有一个法律层面上的空缺。

图片来源:摄图网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前的这个规定,只是明确了人寿保险可以进行转让,而重疾险、意外险、百万医疗险等险种,并不属于人寿保险。

  而这条新规的出台,可以说是大大增强了我们投保者的权益保障。因为保险公司也有破产的风险以及申请破产的权利,虽说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保险公司破产过,

  除了有关人寿保险的论述之外,新规又增加了几种其他类型的保险如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意外险、年金险都能转让。

  可以说,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们投保人的权益在不断地提升,我们的保单安全越来越令人放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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