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员工与外部人员勾结以“挂新人单”等形式骗取公司大量钱款的“保险黑产”窝案日前浮出水面。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对检察机关依法汇报的“保险黑产”相关案例进行了通报,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那么退保黑产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以金钱等为条件,拉拢离职的保险代理人或从保险公司内部人员购买保单或其他公民信息,这就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职务侵占罪
退保黑产团伙会利用新业务员在保险公司的某些福利,冒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客户,让投保人购买新的保单,并将新保单挂在新业务员名下,骗取保险公司对新人的奖励。
他们还会收集“客源”,将某些首年佣金较高的保单挂在新业务员名下,由于在保险公司获得的佣金会高于首年保费,这样就能从中赚取差价,这些行为都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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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诈骗罪
退保黑产团伙会以帮保险公司或代理人介绍客户为借口,利用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结算的时间差,骗取保险公司的结款,再通过不断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的方式,获取全额退保,这种行为则构成了诈骗罪。
那么又该如何对不法分子进行打击、量刑呢?
1、消费者应该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退保,并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政府要增加关于保险方面的宣传,提高人们的警惕性;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公司员工的管理,防止内外勾结的情况再次发生。
2、对于不法分子的判处,法院会根据不法分子所侵占的财产金额分量处以不同长短期限的有期徒刑,随着犯罪金额的增加刑期也会上涨。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如诈骗罪数额达到3000元就已经构成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