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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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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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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以及保险产品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会为自己或家人以及自己的爱车购买保险。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风险发生时,保险能帮助大家减轻经济上的负担,帮助大家更快地度过难关。不过无论哪一款保险产品,都要知道又关保险理赔的相关知识。比如说,保险理赔的程序是这样的,保险理赔的时效是多久,申请保险理赔需要什么资料等,这些问题都是大家要提前了解的。在此,小编整理了一些保险理赔的相关内容,下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番。

保险理赔程序介绍

 先来了解一下保险理赔的程序有哪些。

1、立案查勘

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并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保险期限是否届满,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受损失的财产是不是保险财产,事故发生地点是否在保险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请求时,核定了实际情况和以及各项单证之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要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核定结果。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公司在核定责任的时候,如果是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者或者受益者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理赔的时效

保险理赔的时效也很重要。这关乎到投保者或受益人何时能拿到保险金。保险理赔必须在理赔有效期内提出,超出期限提出索赔,不提供相关证明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出现保险事故后,投保者、受益者或被保险者应当立即报案,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客户提出索赔请求后,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补交相关证明和资料,要及时通知客户;资料准备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如果情形比较复杂,也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需要保险公司负责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给付保险金;如果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理赔审核的时间不能超过30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并且在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天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申请保险理赔需要的资料

在申请保险理赔之前,当然要先准备一些资料,因为这些资料都是最有效的凭证。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其中出险检验证明经常涉及的有:

因发生火灾而索赔的,需要出具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因为保险保障范围内定义的火灾是人为无法控制的异常性燃烧造成经济损失的才称为火灾。短时间的明火,不救自灭的,因烘、烤、烫、烙而造成焦糊变质损失的,电机、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碰线、弧花、超电压、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其本身损毁等以上现象均不属火灾。所以,只有出示公安消防部门的证明文件才能证明此灾害是火灾。

因发生爆炸事故而索赔的,通常是由劳动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因发生盗窃案件而索赔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该证明文件应当证明盗窃发生的时间、地点、失窃财产的种类和数额等。

因陆路交通事故而索赔的,一般是由陆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示有关证明资料,证明陆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损害后果。如果涉及第三者伤亡的,还要出具医药费发票、伤残证明和补贴费用收据等。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本车所载货物损失的,就需要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及支出其他费用的发票或单据等。

因被保险者的人身伤残、死亡而索赔的,应由医院提供死亡证明或伤残证明。若是因死亡而索赔的,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如果被保险者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给付医药、医疗费用时,还须向保险公司出示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用原始凭证。

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保险公司的理培原则是赔付所有应该赔付的。但是同时保险合同中都有“责任免除”的约定,因此投保人首先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理解有关“责任免除”的相关约定,清楚保险合同的条款。同时在理赔时注意以下几点: 

1、按时报案。在保险合同中都会有一个条款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此后的多长时间内报案。 

 2、选择约定医院。无论是寿险合同还是财险合同,均有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应到约定的医疗机构或修理厂。 

 3、保留有关资料。由于在合同条款中,均约定了索赔时应提供的资料。险种不同,需提供的资料也不尽相同,但都是要能有效证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4、牢记以下几项期限。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保户的索赔请求后,要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对于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从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天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先予支付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在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同时,要明白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财产险索赔时效为2年。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我们都知道,如果出现获得理赔都是按照保险合同上规定的赔偿标准实行。在很多保险赔偿的案例中,也存在着包厢理赔的双重标准,我们可以从下面的案例中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是种怎样的情况。

几年前,李小萍以14.0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轿车,并每年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今年1月22日,李小萍像往常一样将车停放在自家院内便回家休息。却不想,在半夜2点时,他被邻居叫醒,因为他的小轿车着火了。经过半个小时的扑救,大火虽被扑灭,但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经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认定事故成因系燃放烟花爆竹遗留的火种蔓延到堆放在墙角的废纸,造成车辆起火。由于发现时间较晚,火势蔓延扩大,造成车辆烧毁报废。

事故发生后,李小萍向保险公司索赔,双方因新车购置价及折旧价格发生分歧,李小萍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0万余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李小萍投保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被告保险公司应依约进行赔偿。保险合同约定车辆的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车辆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李小萍的轿车虽以14.08万元购买,但其2011年7月投保时,双方对投保车辆已进行折旧,约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为10.5万元。

因此,车辆发生火灾被烧毁后的新车购置价应按照此约定认定,其使用月数应从此次投保时合同生效之日起即2011年7月计算至火灾发生之日止为6个月。此外烧毁车辆变卖所获6000元也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