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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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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保险

北京市养老保险也即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依据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可给参保者提供退休之后的养老生活保障的养老保险制度。

北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很多在北京的人士对于北京养老保险能领取养老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是不了解的,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普及一下。  

1、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龄达到六十周岁,女干部年龄达到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龄达到五十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年限不少于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年限累积达到九年以上(包括本数)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达到八年以上(包括本数),退休年龄是男性年龄达到五十五周岁,  女性年龄达到 四十五周岁;由于病或不是由于工伤造成残疾的,依据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累计年限满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至少要达到15 年以上(含本数、视同缴费年限)。  

3、外地户籍的参保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男性没有达到50周岁、女性没有达到40周岁,且在京缴费的年限至少在10年以上(包括本数),方可在京办理退休手续。

北京市养老保险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

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规定,北京市城镇户籍人员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中断缴费或者没有缴费的情况发生的,除了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士之外,可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险的书面申请。  

北京市民补缴养老保险的时候,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最多可把1992年10月之后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都补缴。要注意,《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都是申请补缴人员须填写的书面资料,只有填写了才能申报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的办理。若申请者的档案关系没有在异地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申请时个人的社保关系不用转移。  

此外,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应缴但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书面补缴申请可由用人单位提出,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也要提供。  

综上所述,北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是有条件的,要注意了解,此保险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