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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索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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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

保险法索赔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申请或者赔偿申请并提供了有关证明和资料的60天内,必须对保险事故进行理赔处理。如果不能确认保险金的金额,应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明和资料先给付最低金额,过后再支付差额。  

《保险法》中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的时间有一定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没有在保险法规定的索赔时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视为放弃权利。  

其中,不同保险的索赔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  

索赔时效的计算应该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算起。

保险法索赔时效的常见误解

我国在《保险法》中对索赔时效有一定的规定,其中寿险为5年,其他保险为2年。如果超过这个时效,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这一规定是为了促使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其中存在这些误解:  

1.索赔时效等于起诉时效。首先,在法律的界定中,起诉时效并不是起诉的时间规定,而是行使自己请求权的时间。因此,索赔时效不等于起诉时效。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索赔时效内没有申请索赔,仍然可以起诉保险公司,但法院有权利对请求不予支持。  

2. 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索赔时效。我们经常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看到,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这些规定并不是起诉时效的规定,更多是合同义务。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索赔,仍然可以在法定时效内申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