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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指定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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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指定生效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同时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多,因而很多人都喜欢给自己和家人配置保险来提供保障,减少家庭的经济损失。那么保险的指定生效日是怎么样确定的呢?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有何不同?

保险指定生效日如何确定

保险合同的成立只是合同的签订并不是说保险责任就一定会开始的。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保险双方当事人有了一定的约束力。通常合同成立即生效的,双方权利义务就会享有和履行。可保险毕竟是可以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若当事人的行为是没有满足所附条件或达到所附时间时,合同是不会发生效力的。例如双方约定交费后保险合同生效的,那么不缴费就不生效了,交了保费自然就会生效。其实我国的保险大多是推行"零时起保制"的,换言之保险合同在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时或到了约定时间的那天的零时发生效力的。

这个保险生效日是可以指定的,比如配置旅行保险,约定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是可以的,具体的要看保险双方当事人是怎么样协议的。

保险指定生效日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有何不同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也就是保险公司要开始承担风险、履行保险责任的时间,可以说是保障时间、保障期限,被保者在这时间内发生保险合同保障的事故的,保险公司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或者结束之后的,是不可能获得赔偿的。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投保者和保险人是可以约定保险合同生效的时点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同一时间,也可以约定为不同的时间。也就是说,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点可以早于、晚于或等于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具体额看您自身持有的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一般保险是可以指定生效日的,保险责任开始日可与生效日相同,也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