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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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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长春医疗保险是指为补偿在长春的劳动者由于疾病风险遇到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对生病的投保人给予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这类保险的保费由个人、单位及国家共同缴纳。

长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长春医疗保险是由个人和单位一起缴纳的,总共缴纳个人工资的8%,在这8%中,个人要缴纳的份额是2%,单位帮助个人缴纳剩下的6%,合计8%。长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还必须乘以一个基数,这个基数就是个人当月所得工资。比如A月薪3000元。个人要缴纳60元的费用。单位缴纳180元的费用,合计就是240元的保险费。

长春医疗保险新增的病种有哪些

长春医保新增5个大病低自付病种,将脑瘫、孤独症、肝豆状核变性、人工耳蜗再造术及康复治疗纳入医保“个人低自付”管理,让患大病的参保者只花起付线最低100元,即可实现全年的“免费”治疗。到现在,长春市大病低自付病种已达27种,大病患者看病难题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群众花少钱看大病,破解由于疾病致贫的难题。  

如今持有长春市户口并参保满三年的市医保患者,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以上新增五种大病低自付病种,个人一年只要支付一次起付线,即可实现全年的门诊或住院治疗。参保职工发生疾病的住院起付线是:省级医院1500元、市级医院1000元、区级医院700元;参保城镇居民患者住院起付线为:省级医院1100元、市级医院800元、区级医院400元,儿童及学生在各级医院,起付线均为100元。  

据了解为方便大病患者享受低自付待遇,长春医保开辟了大病患者低自付审核绿色通道,符合申报条件的患者,由低自付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估,需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患者本人或父母户口及户口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各一份);彩色免冠相片两张;携带近期病历、诊断书及与疾病有关的材料,到定点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审核。大病低自付待遇每年审核一次,有效期截止到当年年底。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审批材料的存档和管理工作,并定期报送长春市医保局进行备案。对患者本人或父母参保时间难以认定的特殊情况,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报送医保局进行复核并审核。  

因而,对于上述的相关情况大家最好了解清楚,从而方便自己更好的利用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