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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很少有人知道我们的社保账户其实是分为两种的: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一般账户就是我们平时知道的社保账户,今天小诺给大家说一说,不被熟知的临时账户。

  什么是临时账户?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跨省)就业参保时,建立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为社保临时账户。

  即社保临时账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大条件:

  1、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跨省)首次登记参保;

  2、达到“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简称4050)的参保人员。

  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参保人员,建立的账户都为临时账户。

  临时账户还有以下几个特点需要我们注意:

  1、临时账户缴费年限不参与确定待遇领取地。

  2、临时账户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转出地应当将建立临时账户期间的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本息转出(含补缴),其中,个人账户计算利息,统筹基金不计利息。

  3、临时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先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再将临时账户转移至待遇领取地。

  4、临时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在某个非户籍地建立的一般账户累计缴费满10年的,将临时账户转移至缴费满10年的一般账户所在地,在该地延长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待遇领取地为该地。

  5、临时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在每个非户籍地建立的一般账户均不满10年的,将临时账户转移至户籍地,在户籍地延长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户籍地要承担兜底责任,按规定归集其在各地的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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