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小专栏内容详情
菜单

  2021年2月10日,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共分五章,具体包括总则、防范、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合计四十条,旨在为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支撑。

  为帮助大家准确把握《条例》的规范要点,小诺提纲挈领的为大家简单说一说。

  一、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常见表现形式

  《条例》明确了构成非法集资需满足的三要件:

  1、“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2、“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3、“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二、建立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

  《条例》在59号文和《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三、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名称等的管理要求

  金融行业是特许行业,一般市场主体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条例》充分总结吸收各方面经验做法,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特定字样或内容。

  四、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应用以及广告的监管

  《条例》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测,及时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或广告。

  五、完善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条例》构建了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

  六、规范了行政调查、处置措施的实施程序

  为及时有效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处置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职权。

  七、完善了非法集资清退程序及资金来源等规定

  《条例》坚持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

  八、加大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

  《条例》以集资金额和违法所得作为处罚根据,加大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形成对相关方的有力震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