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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保险集团的经营风险,从而促进整个金融保险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十章,有九十三条,相对于修订前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对保险集团公司的治理监管、风险管理,以及对非保险子公司的监管。

  1、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治理监管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中提到,银保监会将切实依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持全面、持续、穿透的方针,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


图片来源:摄图网

  办法中明确指出,保险集团公司需要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与下属成员公司的股权控制层级需要合理,保险集团公司也应进一步强化对整个集团公司治理的主体责任。

  2、强化对保险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增设了“风险管理”章节,要求保险集团公司整合集团风险管理资源,建立全面的、适应性强的风险管理体系,并新增、完善了一些具体的监管要求。

  保险集团的风险主要分为一般风险和特有风险。一般风险主要有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特有风险主要有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等。

  3、完善对非保险子公司的监管

  除增设“风险管理”章节外,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也增设了“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章节,明确界定了保险集团可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范围,并详细说明了相关条件,对内控机制、禁止行为、外包管理、信息报送等内容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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