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单位还需要费用赔偿吗?下面小诺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们以工伤10级员工为例: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员工下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第三十条规定的医药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
2、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
3、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生活护理费
4、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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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10级工伤员工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10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只需要承担前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第一条和第三条,如果是五六级伤残职工除这两条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第三十九条中的第二条。
用人单位应与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还有一点,由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为该员工的缴费基数,现实中很多企业的缴费基数和员工的实际收入是有差距的,对于这些由于基数差异导致的理赔金额差额部分,公司也应当承担补差责任。
综上所述,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代表高枕无忧了,仍然需要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