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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还会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这份承诺书让劳动者丧失了众多保障,这一承诺书真的有效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和约定都是无效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都需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


图片来源:摄图网

  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不按照相关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仅要补缴社保费用、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无论以什么理由不给劳动者缴足社保,都得不偿失。

  用人单位需要依照相关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个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社保具有强制性,不能过通过约定排除适用。

  很多劳动者也表示,与用人单位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实属无奈之举,通常来说,出现“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用人单位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求劳动者在《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上签字,以逃避自己的法定义务,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

  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往往只从眼前考虑,认为短期内社保的作用不明显。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放弃社保缴纳一定是弊大于利。

  首先,从长期来看,不缴纳社保就意味着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金,也无法享受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的社保待遇。

  其次,社保与购房、落户、子女入学等社会福利或政策紧密联系,不缴纳社保也会影响劳动者享受这些福利政策。

  最后,一旦上述两种情况出现后,劳动者想要再向用人单位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来说也更加困难,因此,劳动者一定不要放弃缴纳社保。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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