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为我们投保了意外险,如果一不小心食物中毒的话,是不是可以获得赔偿呢?
您好!
首先,我们了解下意外险的定义。意外险,是指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以及非疾病性质的一种保险。虽然食物中毒具有“突发的”、“非本意的”和“外来性”等特点,但并非所有的食物中毒属于意外险承保范围。
1、集体食物中毒
集体食物中毒即同时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人数较多,一般是3人或以上。这种情况显然是符合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还有非疾病的定义,所以群体食物中毒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
2、个人食物中毒
个体食物中毒则是食物中毒只有一人或二人。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认为个人食物中毒为个案,对这种“意外”会拒赔。因为这通常和被保险人的个人体质有关,如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这都属于病理性范畴,也就是带有疾病性质的,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所以,食物中毒意外险是否赔付,不同情况有不同判定,具体要求要看保险合同的条款来定。
好像得分情况。之前我一个朋友,下班后在街边吃完小龙虾就回去了,回去的时候还什么事都没有,半夜就突然浑身酸痛,四肢乏力,还呕吐不停,被家里人发现后拨打120送去医院治疗,检查结果为食物中毒,可能就是吃了小龙虾才这样的。后面一查,当天吃过那家小龙虾的好多人都出事了。朋友单位有为员工购买了意外险,所以他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最后确实理赔了。
不一定,要分情况而定。根据保险合同的释义,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以上四项条件全部满足才是保险公司所承认的意外。
食物中毒虽然符合意外事故定义的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三个要素,但如果几个人中只有一个人食物中毒,保险公司会认为个人食物中毒为个案,是由于被保险人自身身体内部原因导致的,就是说可能是因为你自身的某种疾病导致的,这种情况是不予理赔的。
食物中毒理赔的条件必须是群体性的食物中毒,通常需要3人或3人以上发生食物中毒症状,才能视作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而单个人的食物中毒则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不会理赔。